学生奖励方案
学生奖励方案(一)
一、指导想法
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激励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进步,培养学生争先创优、积极进取的灵魂,发挥榜样的引领影响,形成校内积极向上的舆论气氛,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想法教育职业,对各类杰出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。
二、设奖目的
1、坚持灵魂鼓励为主、物质奖励为辅的规则,激励学生努力进修,成人成才。
2、形成竞争机制,进步竞争觉悟。
三、获奖条件
1、杰出学生
品德: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热爱人民,拥护中国。热心为集体服务,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。遵守社会公德,校内外表现如一。有理想、有进取灵魂、有强烈的求知欲。意志坚定,举止文明。期末想法品德评定等级为杰出。
智育:进修目的明确,态度端正,认真刻苦;进修效果明显,有一定的自主进修力。
期中、期末的成绩考试科目均在85分(含85分,含85分,语文可适当放宽到80分以上)以上,考查科目均在85分以上。
体育:坚持锻炼并有自锻能力,体育成绩为杰出。
劳动:热爱劳动,积极参加大扫除职业,有良好的卫生习性,身体和心理均健壮。
2、杰出学生干部
(1)必须符合杰出学生的条件
(2)担任班干部,职业积极、主动、热忱;职业效果良好;在班内有一定威信,能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职业。评选范围为班委会、团支部成员。
3、“校园之星”单项奖
在文学、文艺(音乐、绘画)、科技、体育、文明、助人、劳动等方面有专长或表现突出,受到师生一致好评,且各门学科无不及格者。
四、评定办法:
1、各项奖励均由各班民主选举产生候选人,候选人按规定填写登记表。
2、候选人征求班主任、各任课老师意见。
3、年级组评定,政教处审定。
五、几点说明:
1、学校各类表彰的学生均应在班级、年级表彰基础上产生。
2、凡获以上奖励的同学,由学校或上级部门发给奖状或证书。获奖材料存入学生档案。
3、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在校生。
4、本办法在执行经过中不断修改,以臻完善。
学生奖励方案(二)
第一条为鼓励我校学生德、智、体全面进步,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,根据《关于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有关经费开支标准的通知》(吉教计字〔〕84号)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奖励分个人奖和集体奖。个人奖主要包括奖学金和单项奖(杰出学生干部、三好学生、杰出学生标兵和杰出毕业生等);集体奖主要包括先进班级和先进文明寝室。
第三条奖励规则和方式。坚持灵魂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,以灵魂鼓励为主的规则。奖励方式分为通报表扬、授予荣誉称号、颁发荣誉证书、发给奖品或奖金等。
第四条单项奖类别及评选办法
(一)杰出学生干部
按年级在籍学生人数8%的比例(被评为先进学生会的系人数增加1-2人)每学年评定一次,由学校授予“杰出学生干部”称号,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和荣誉证书。评定条件如下:
1、模范遵守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,学年内想法品德和进修综合测评良好以上。
2、热爱社会职业,热心为同学服务,有吃苦耐劳灵魂,有组织管理能力,职业积极肯干,认真负责,职业效果好。
3、坚持规则,办事公道,虚心谨慎,以身作则,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。
(二)三好学生
按不超过年级在籍人数7%比例每学年评定一次,所在班级被评为先进班级的可适当增加评选比例,由学校授予“三好学生”称号,发给荣誉证书。评定条件如下:
1、模范遵守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,学年内想法品德和进修综合测评良好以上。
2、身体素质达到《民族体育锻炼标准》的规定标准,即体育达标。
3、每学年两学期均获得奖学金。
(三)杰出学生标兵
每学年在二、三年级学生中,评选一定数量的杰出学生标兵,召开表彰大会,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。学校组成大学生典型事迹报告团,每年9月份为新生开展巡回报告。同时,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及省内各类学生先进典型的评选活动。
杰出学生标兵类型包括:进修标兵、学生干部标兵和自强自立标兵。评定条件如下:
1、基本条件:热爱祖国,拥护党的基本路线,坚持四项基本规则,关心民族大事;模范遵守民族的.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;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操作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,诚恳、守信,具有良好的道德质量。
2、具体条件:
(1)进修标兵:中共党员;热爱所学专业,勤奋进修,每学期均获一等奖学金并获得民族或省奖、助学金。
(2)学生干部标兵:中共党员;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影响,能够创新性地开展学生干部职业,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;热爱所学专业,勤奋进修,每学期均获二等以上奖学金,曾获得校“杰出学生干部”称号。
(3)自强自立标兵:热爱所学专业,勤奋进修,曾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或获得民族励志奖学金;热爱集体,团结同学,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;具有顽强的毅力,能够克服进修、生活中的各种困难,有突出事迹,充分体现“自强自立”灵魂。
(四)杰出毕业生
按不超过毕业年级学生总数的5%每学年评定一次,由学校授予“杰出毕业生”称号,发给杰出毕业生荣誉证书。评定条件如下:
1、获一、二等专业奖学金6次或6次以上。
2、毕业论文良好以上。
(五)其他单项奖的评选和奖励,由各有关部门会同学生处评定。
第五条先进班级评选办法
每学年评定一次,比例为全校班级数的10%左右,由所在系上报先进班级事迹材料,学生处审核批准,授予先进班级称号。
(一)评定条件:
1、全班同学自觉遵守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无违纪情况发生。
2、班级进修气氛浓厚,有良好的学风,班级集体进修成绩突出(60%以上学生进修成绩优良)。
3、班级领导集体团结一致、凝聚力强,班级职业有显著成绩。
4、积极开展职业技能训练,班级好人好事多。
(二)有下列情况其中一个的,不予评选先进班级:
1、班级出现严重违纪现象,造成不良影响。
2、班级无文明寝室、文明教室。
3、校集会和集体活动秩序差。
第六条“先进文明寝室”评选由舍务管理办公室评定。
第七条被评为省级以上“三好学生”、“杰出学生干部”和“先进班级”的,除省里给予奖励外,学校要通报全校并给予一定奖励。
第八条本办法自年3月1日起施行,
第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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